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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贷款担保方式、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
作者: 汉中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 勇    发布于:2015-01-19 14:13:37    浏览 (2703)
摘要:近年来,“涉农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在汉中辖内未能得到根本解决。监管部门和银行机构一直在寻求症结和解决途径。汉中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合机构)积极探索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开办“农村信用互助协会基金担保贷款”、“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商贷通”以及 “林权抵押贷款”等金融支农信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和涉农企业贷款难问题。笔者近期选择了几家具有代表性的农合机构进行了调查,希望能给涉农银行业机构一些启示。

探索贷款担保方式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

——对汉中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担保方式创新的调查

        

                              汉中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 勇

 

近年来,“涉农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在汉中辖内未能得到根本解决。监管部门和银行机构一直在寻求症结和解决途径。汉中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合机构)积极探索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开办“农村信用互助协会基金担保贷款”、“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商贷通”以及 “林权抵押贷款”等金融支农信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和涉农企业贷款难问题。笔者近期选择了几家具有代表性的农合机构进行了调查,希望能给涉农银行业机构一些启示。

一、新型抵押担保模式探索

模式一 :创建“农村信用互助协会”,向会员提供信用互助基金担保。

()模式创新。西乡农村合作银行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20145月成立了“西乡县富民农村信用互助协会”。西乡县富民农村信用互助协会是在西乡县城关镇五丰村富民生猪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由34户农民自愿申请加入,并交纳50万元担保基金发起成立。该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对会员贷款提供信用互助基金担保,并协助金融机构清收会员贷款本息。

(二)具体做法。西乡农村合作银行与西乡县富民农村信用互助协会签订了《合作协议》,对信用互助协会的担保基金实行封闭管理,并确定会员贷款最高额度为互助基金的510倍。为解决会员贷款担保难,西乡合行制定了《农村信用互助基金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暂行)》,明确了贷款对象、条件、用途,程序、额度、期限和利率。为协会会员开通“两优、一简化”的贷款绿色通道,即: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执行本行富秦家乐卡贷款利率7.5)、手续简化。协会首先在本行营业机构开立担保基金专户并存入保证金,与本行营业机构签订《农村信用互助基金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会员需要贷款时向协会提出申请,协会出具同意担保意见书,机构凭协会出具的《农村信用互助基金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按照本行信贷管理规章独立开展贷前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会员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三)成效显现。西乡县富民农村信用互助协会的创立,创新了涉农金融机构与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制度,是西乡合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服务“三农”发展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目前,该协会已有5名会员通过互助基金担保在西乡合行申请贷款60万元。目前,已有6家茶叶、食用菌、烤烟、生猪等农村专业合作社主动与西乡农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事宜。该信用互助协会的创立,从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银行“难贷款”,农户“贷款难”的矛盾。

模式二:拓展“农房抵押贷款”,解决农户大额贷款抵押难问题。

(一)模式创新。探索以宅基地和农房抵押进行融资,让农民最大的固定资产“流动”起来,从而拓宽农村金融供给渠道,是摆在农合机构面前的一大课题。镇巴县农村信用联社为有效破解农户大额贷款抵押难,大胆创新贷款抵押方式,积极探索在县内试行开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和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充分激活农村集体土地及其房产等静态资产。

(二)具体做法。在开展大量调研的基础上,选定了辖内法律关系明确、无权属争议、证件齐全、位于集镇或处于交通便利的农户自建房为贷款抵押物,并与县房产管理部门就农户集体土地上自建房产登记抵押贷款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相关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联社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下发各机构执行。

(三)成效显现。农房抵押贷款开办后得到镇巴县境内广大农户的欢迎和青睐,业务得到较快发展。止20149月末,联社已有9个网点为35户农户发放农房抵押贷款35笔,金额1790万元,占该社今年新增贷款的11.8%。贷款主要用于满足经营资金周转和陕南移民搬迁建设等需求,既解决了农户大额贷款抵押问题,又拓展了联社业务空间。农户财产的激活,释放了强大的抵押资源,得到了政府和农户的一致认可。

模式三  推出“商贷通”业务新品种,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需求。

(一) 模式创新。汉台区联社在走访专业市场的过程中,发现汉台区各专业市场内商户众多,信贷资金需求旺盛,但由于户口多在周边县,且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难以获得信贷支持,针对这现状,汉台联社推出了“商贷通”这一新的信贷产品。

(二)具体做法。汉台区联社与区内知名的建材市场、家俱市场、电子市场管理人员及客户进行了深层次的商讨和研究,推出了由专业市场担保、客户申请、联社承贷、利率优惠的“商贷通”合作贷款项目。

(三)成效显现。汉台区联社现已与多家专业市场签订了“商贷通”贷款合作协议,现已办理商户贷款20户,发放贷款155万元。目前,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体验到“商贷通”信贷产品带来的便利。金融产品的创新为联社和小微企业、个体商户实现了共赢。

模式四  开办“林权抵押贷款”,解决涉农贷款抵押资源匮乏问题。

(一)模式创新。城固县、西乡县,林地面积约500余万亩,森林覆盖率68.5%。为发挥地域林业产业的优势,拓展贷款抵押的范围,城固、西乡县两县农合机构深入调研和论证,在全市率先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

(二)具体做法。主要采取三种模式:1、林农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在农户信用评级中,将农民林权价值纳入家庭总资产之中,实现林农贷款授信额度的增加,按照“集中评定、统一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贷款管理。2、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模式。对权属明晰、资源优良、集中连片、易于变现的林权,经评估、登记、授信后,直接办理贷款。3、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贷款。一是依据合作社组织形式,以合作社成员为基础,成立农户联保贷款小组,根据每户成员的信用等级和偿还能力分户核定授信额度。

(三)成效显现。西乡、城固县农合机构现已办理林权抵押贷款3475万元,其中林农贷款5户、贷款余额755万元;林企贷款6户、贷款余额2720万元。城固、西乡县农合机构开办的林权抵押贷款,实现了林业资源变为资本的历史性突破,让“活树”变成了“活钱”,林农和林企充分享受到了林权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

二、新型抵押担保模式评价

(一)“农村信用互助协会”刚刚起步,存在规模小、担保额低。汉中是一个劳务输出较大的地区,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农民年龄大,文化程度低,协会缺乏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难以发展壮大。同时协会互助担保基金额度小,只能为会员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无法为现代农业集约化经营提供担保服务。

(二)农户房屋财产在构成担保物要素上存在一定缺陷。《担保法》第184条和《物权法》第37条规定,宅基地不允许抵押,对于建造在宅基地上的农村房屋,依据“房随地走”的原则,由于流转制度的不完善,在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下,如何使担保物真正起到防范银行信贷风险的作用,目前尚没有较好的机制和保障,亟待通过法律明确。

(三)“商贷通”模式在县域复制性较差。汉台联社开办的“商贷通”贷款业务具有较强地域特点,因汉台区是全市的商业中心,商圈和商家众多,且一些大型商业市场规模大,盈利能力强,具有开办“商贷通”业务的基础。但从其他农合机构所在的县域来看,该贷款模式并不具有可复制性。

(四)“林权抵押贷款”在具体实施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林权抵押品种项目单一。目前开办的林权抵押贷款还仅仅局限于经济山林、茶叶、果园,这将制约着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展。二是林权评估机构稀缺。评估、登记等费用较高,增加了融资成本。三是林权交易市场缺失,资产处置变现难。四是目前尚无保险机构开办林业保险,林权资产保全存在风险。

三、新型抵押担保模式完善

(一)监管应引领涉农贷款抵押担保模式创新。要针对“三农”的特点来研究具体的金融产品、贷款条件、服务方式,把金融支农落到实处。一是要积极引导和推动农合机构拓展信贷业务品种创新。要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扩大农户贷款、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二是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贷款抵押担保模式,实施联动抵押和担保。发展以成员制为组织形式的担保公司(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以互助合作为目的,为成员提供可控限额的担保服务。三是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政府对创新业务的大力支持。

(二)壮大“农村信用互助协会”实力。农村信用互助协会成立只是一个起步,要保证持续发展,一是建议政府对农村信用互助基金担保贷款给予贴息,为金融创新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和动力;二是建议由当地政府出资,扩大担保基金额度。  

(三)在探索中完善“农房抵押贷款”。一是要加大对农房抵押物的调查和审核力度。要保证抵押物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隐形权利人或他项权利人。二是确保抵押登记取得权利证书。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要按照地方政府要求的流程和部门进行登记,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应按照要求办理,对于房产和土地登记不在同一部门办理的,应采取房产和土地均进行登记的方式,防止抵押权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发生。三是建议尽快从法律层面明确农村土地、房屋的确权依据。建议银监会在全国选点进行充分调研,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房屋抵押贷款指导意见。

(三)建议政府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外围环境。一是根据需求指导设立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林权评估登记行为。林业主管部门应允许更多具备资质的评估公司参与林权评估,评估费应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于30万元以内贷款免收评估费用,降低借款人融资成本。二是成立市级林权交易市场,为供需双方搭建平台。三是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担保机构开展林权抵押担保业务,多渠道缓释非预期风险。四是设置森林资源收储中心,负责林权收储管理。五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抵押林权采伐指标,确保信贷资金顺利收回。

(四)推动跟进“农业保险”。为有效防控创新型贷款业务风险,需引入商业保险为“三农”贷款提供规避风险保障机制。一是政府和涉农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引导农民主动参加农业保险。二是对农业保险由财政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三是保险机构也应探索开展森林、农业保险业务,积极发挥保险在信贷中的保障作用。

(五)扎实推进信用村﹙镇﹚建设。在农村建设诚实、守信的良好金融环境,需要得到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一是以政府为主导经常性开展诚信教育普及,提高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诚信意识,树立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二是司法部门要加大打击逃废涉农银行业机构债务行为力度,保障涉农银行业机构的合法权益。三是做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覆盖面,及时更新评级信息,同时推进农村“三大工程”向纵深开展,全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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