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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开放柜台业务全品种债券
作者:来源:澎湃    发布于:2016-02-15 10:23:08    浏览 (1270)

 

 中国人民银行2月14日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年收入不低于五十万元,名下金融资产不少于三百万元,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可投资柜台业务的全部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

  其中,柜台业务债券品种包括经发行人认可的已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发行对象包括柜台业务投资者的新发行债券。

  而柜台业务交易品种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品种。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央行在新闻稿中如是阐述《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

  所谓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下称“柜台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其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方式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分销债券、开展债券交易提供服务,并相应办理债券托管与结算、质押登记、代理本息兑付、提供查询等。

  中国的银行债券柜台业务开始于2002年。

  200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颁布了《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业务正式起步。

  在经过十余年个人投资者只能购买凭证式国债的时期后,债券投资渠道扩容。

  2014年3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3号》增加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品种。从市柜台记账式国债业务的银行,可以增加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等政府机构债券。

  这意味着,普通投资者从当时起,就可以参加以上三类债券。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规中,央行引入了类似“合格投资者”的概念,机构或个人想参与AAA及以下债券交易,以及将参与回购交易,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个:

  (一)国务院及其金融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二)依法在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完成登记,所持有或者管理的金融资产净值不低于一千万元的投资公司或者其他投资管理机构;

  (三)上述金融机构、投资公司或者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性计划;

  (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业;

  (五)年收入不低于五十万元,名下金融资产不少于三百万元,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

  换句话说,如果个人投资者不能满足第五条规定,在银行柜台就只能继续投资国债及国开行债等政策性金融债,还有铁路债。

  “之前的品种,银行对参与柜台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并没有具体详细的门槛,银行只要求个人投资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可。”某国有大行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普通投资者通过网点柜台、个人网银等渠道进行认购,起点金额100元,不设认购上限,单笔认购金额须为100元整数倍。”

  目前除了银行柜台市场,个人投资者投资债市的主要途径是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这一市场属于场内市场。在交易所债市流通的有记账式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和可转债,在这个市场里,个人投资者只要在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开设债券账户,就可以像买股票一样的来购买债券,并且还可以实现债券的差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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