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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全文)
作者:转载    发布于:2021-05-27 15:10:26    浏览 (1314)

汉中市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进一步加大我市金融改革工作力度,开创汉中金融改革发展新局面,加快区域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步伐,根据《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汉中实际,现就全市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建设区域金融服务中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动金融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多元化融资规模,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实现我市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存贷比:2021年达到50%;2023年达到70%。
      (二)金融业增加值:2021年达到100亿元,同比增长28.3%,占GDP和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超过5%、12%;2023年达到180亿以上,占GDP和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超过7.8%、17.4%。
      (三)直接融资:2021年达到40亿元,其中:股权融资5亿元、非政府性债券融资35亿元;2023年达到60亿元,其中股权融资10亿元、非政府性债券融资50亿元。
      (四)企业上市挂牌:2021年完成1家以上企业上市;到2023年完成5家以上企业上市挂牌(含新三板精选层)。
      (五)贷款不良率:2021年不高于2%;2023年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深化金融业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1、构建多元金融业态。加大金融招商,吸引异地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来汉设立机构或开展业务,每年至少引入1-2家大型金融机构落户汉中。2021年,完成交通银行、芯鑫融资租赁入驻并开业。到2023年,全市各类金融机构达到130家以上,其中,银行业机构达到27家、保险业机构达到40家、证券业机构达到20家、其他金融及中介机构达到43家以上。鼓励现有驻汉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延伸营业网点,扩大服务覆盖面。支持小贷公司、典当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做大做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化经营,发挥好“信贷补充器”的作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2、加快地方金融改革。积极申报争取全省金融业改革试点;推动农信社改制为地方农商行,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争取三年内,剩余7个县区农信社全部改制完成。2021年完成汉台联社和南郑农商行合并组建汉中农商银行,注册资本达到50亿元,打造成省内实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市级农商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内外股份制银行或农商行作为主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探索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地方金融业建设,参与农信社改制、村镇银行和各类新型金融机构设立。健全市级产权交易中心和产权交易市场;启动汉中茶叶现货交易交割中心、中药材现货交易交割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大力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水利设施等抵押融资;在全市范围推广林农评级增信;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发起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3、壮大融资担保体系。加快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发展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引入域外实力强的融资担保机构入驻汉中,加强与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及设立分支机构。做大市资信融资担保公司,2021年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逐步设立县区分、子公司。2022年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亿元,银行授信达到100亿元以上,融资在保余额达到50亿元以上,累计担保金额达到160亿元以上;2023年,融资在保余额达到80亿元以上,累计担保金额达到200亿元,完成县区分、子公司设立。逐步整合、重组经营不良的县区小担保公司,适时成立市资信融资担保集团;进一步扩大担保范围、担保比例、反担保品种,降低担保费率,放宽反担保条件,缩短担保办理周期;对政府重点扶持的农业现代产业、高科技、绿色循环和市场前景好的小微企业探索建立信用担保制度。建立健全市级再担保体系和政府补偿机制,适度分担融资担保行业风险;推动落实国家担保基金和省再担保公司、市级国有担保公司、银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4321”担保违约风险分担机制,壮大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推进信贷担保风险保险工作。引导产业发展基金和鼓励国有企业及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股、增资国有控股担保公司。建立乡村振兴担保基金,增加涉农信贷融资担保规模,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乡村振兴领域的资本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机制;引导担保机构提升风险容忍度、弱化反担保措施。鼓励民营担保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增强自身担保能力。逐步构建起政策性与商业性、担保与再担保融合发展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大力发展各类基金。充分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壮大母基金规模,市财政每年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60%投入母基金;吸引央企、国企、银行、保险等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创新创业、医药健康、制造业升级、信息科技、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各类产业发展子基金;2021年,完成西汉蓉航空产业基金、国家军民融合陕西子基金、高新投资基金的设立;到2023年,政府母基金规模达到15亿元以上,各类子基金规模达到60亿元以上,带动社会投资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引导设立私募股权投资接力资金,促进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发展。积极引入“丝路前海园”落户汉中,加强与“丝路(西安)前海园”合作,引进各类相关金融资源和创新要素,将汉中打造成为毗邻地区金融改革创新高地。(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5、完善保险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保险服务链条,推进保险产品创新。发展各类农保+结合产品,推广银保联合,支持涉农金融机构通过农业保险解决涉农贷款风险大、抵押难问题;推动银期保联合,大力发展生猪期货等农业期货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支持“三农”的风险保障、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等功能。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点盖面,完善灾害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治安保险面,增强保险的社会风控管理功能。到2023年末,保费收入达到80亿元,年均增长7%左右,保险深度达到4.5%以上,保险密度达到2000元/人。(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6、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引进金融信息处理、金融服务外包、金融资产管理等新兴金融产业和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理服务、保险经纪等各类金融中介组织,构建全链条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充实金融资源库,实现金融服务信息的集中发布和金融服务供需双方直接对接,提高金融服务的对接效率。每年引进或设立金融中介机构2家以上。(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7、建设金融业功能区。研究编制全市金融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启动滨江新区金融商务聚集区建设;加快市金融大厦建设,配套金融人才公寓,提升金融机构办公、商业和居住环境,引导、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人才入驻,形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金融核心区和金融机构、金融业态、金融人才集聚区。争取2023年建成市金融大厦,各类金融机构入驻达到5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投控集团)
      (二)加快金融业发展,扩大社会融资规模。
      1、持续扩大信贷总量。各级政府、园区、平台要建立重大项目对接机制,经常性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按照区域、行业、企业、项目,分别搭建区域性、专题式、差异化的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提升融资对接精细化水平和对接效率。建立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重大项目论证机制,为融资项目和企业提供专业指导,有针对性地提供融资方案。辖内银行业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信贷政策和贷款审批权限,加快企业建档、评级、授信和放款;加强金融运行分析研究,及时解决信贷投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好政府与各银行机构签订的政银合作协议。鼓励金融机构开拓非信贷融资,实现信贷、非信贷两轮驱动,通过表外业务、信托、债券、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方式,不断做大社会融资规模。2023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3200亿元,年均增长8.5%左右;力争贷款余额增长1倍以上达到2240亿元,年均增长28%;新增贷款余额达到1000亿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不断加大直接融资。充实优化上市后备企业库,加大精准扶持力度,不断完善上市梯队建设;加强上市辅导与定向帮扶,建立市级领导包抓企业上市责任制。根据《汉中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引导天使基金、风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各类基金投向本地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力争平均每年上市1-2家、挂牌10家以上企业。加强企业评级和项目储备,结合《陕西省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贴息实施细则(试行)》,研究出台我市非政府性债券发行配套措施,采取补贴发行费和贴息方式,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稳妥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培养市场主体,拓展市场深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3、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加大保险资金引入,发挥险资体量大、成本低、周期长的优势,参与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支持银行业机构与保险业机构的合作及业务创新,推进保险机构对企业融资增信和项目融资保险。(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4、加强融资能力建设。加快市县融资平台整合及市场化转型,创新融资模式,利用财政、土地、矿权、林权等政府性资源和资产,增强平台实力,提升融资能力。2021年底前,市投资控股集团达到AA+评级;2023年底前,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园区投资集团、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高新投资集团等市国有平台公司达到AA+评级。各县区政府、相关园区和项目单位,要科学编制投融资规划和融资方案,增强融资主体内生活力,提高融资水平。鼓励采用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各方权益。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要作为政府股权投资项目的主体,引导企业利用资产证券化(ABS)、房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新型融资工具将未来收益包装为金融产品,实现直接融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三)加快金融业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服务。
      1、持续加强金融创新。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构建金融链。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以主导产业为核心,从采购链、供应链、销售链等全产业链进行金融资源配置,产业链关联企业共享核心企业授信,提高相关行业上下游企业信贷获得率。探索推出“政银保”集合贷款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银团贷款、并购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扩大抵质押范围,拓宽抵质押方式;鼓励推广出口退税融资、订单融资、票据贴现融资、保单融资、仓单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业务;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快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转化保险等创新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2、积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银行新设或转型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研发各种普惠信贷产品,推广纯信用线上办理,支持中低信用等级企业进行集合授信、集合担保。扩大普惠覆盖面,推广使用“信易贷”平台,持续做好“快贷”“秦e贷”“西银E贷”“阳光贷”“金融小社区”“网商贷”“富农贷”“惠农e贷”等普惠产品;加强银保合作,引入银保联做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络,整合物理网点、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在市金融超市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模式下,推动县区设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小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2021年末,普惠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增贷款10亿元以上。2023年末,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200亿元以上,增速不低于30%。完善农村支付结算系统,2023年实现现代金融服务手段在所有行政村全覆盖。(牵头单位:人行汉中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
      3、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引导金融资源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农业、产业升级、绿色建筑等领域倾斜。加快绿色金融服务创新,探索将碳排放权和排污权等纳入抵押品范围,推广使用碳金融、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和发行绿色债券、绿色票据,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绿色金融配套优惠政策,健全绿色产业项目的认证及评级标准。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统计制度,将绿色金融监测评价结果作为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考核评级和履职评价的重要参考内容。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绿色金融峰会。加快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合作设立汉中绿色金融研究院。积极申报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和碳汇金融改革实验区。不断充实优化EOD市级项目库,加快EOD国家试点项目申报和实施,加强与国开行合作,充分利用EOD项目融资优惠政策。辖内其他银行业机构要积极开发创新“环保贷”产品,大力支持我市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
      4、加快发展金融科技。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以及无人应用、在线服务等数字金融新技术新手段,加快市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优化信贷业务流程,完善企业非银类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建档,推动线上线下业务同步,实现小额业务和信用业务在线即时办理。到2023年,市级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用户超过3万户,累计放款不少于150亿元。(牵头单位:市智慧城市建设局)
      (四)维护金融业稳定,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提升优化金融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协调和服务,减少行政干预,尊重并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保护金融业依法公平竞争;对企业融资涉及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土地、房产、公安、公证等办理抵质押登记等事项,建立完善统一的政策和收费标准,按规定能减免的全部予以减免,经营性收费应按最低标准收取。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和分支机构设立中涉及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出具、项目规划的审批、土地房产权证的办理等事项,各相关部门要简化手续,限时办结,优化金融业发展的行政环境。加强规范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支持各金融行业协会在自我约束、利益协调、信息沟通、改善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保障金融活动有序开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2、加快“诚信汉中”建设。持续推进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开展全市金融生态环境评级工作。着力推进信用数据库建设,完善区域社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和信用采集、披露制度。将现有征信系统逐步覆盖到全市各类金融单位。扩大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完善并规范使用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信用评级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持续做好农户(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建档、评级和授信工作,推进信用村镇建设,构建优良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2023年,全市农户(个体工商户)信用建档率达到95%以上,授信率达到最大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加强金融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全市各类金融业机构的监管。做好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探索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模式,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探索建立民间金融债权和股权登记、公开交易机制。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金融风险意识与识别能力。加强利率政策执行的检查指导力度,开展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加强对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严格贷后管理,防止贷款被违规挪用,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牵头单位:汉中银保监分局)
      4、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全市防范化解处置金融风险长效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启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早期干预、处置工作平台建设,推动监管科技在数字金融领域的应用,提升金融风险管理技防能力。各县区、园区和项目单位要定期对辖区内金融债务风险组织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密切防范关注,对有隐患的要及时化解处置。各级政府要根据金融风险状况及实际,建立应急转贷资金或壮大纾困资金,帮助符合发放条件、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资金临时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短期融资帮助,解决“过桥”资金困难,降低贷款违约风险。各金融机构对企业融资出现的问题要区别对待,严防因“一刀切”式的抽贷、压贷、断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要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解决方案,支持采取“借新还旧、降息缓本(展本)、短贷转长贷”等方式缓解到期还贷压力;坚持做好自身信贷风险防控,实时线上线下监测各渠道风险隐患,提升金融风险态势全局感知、穿透分析和及时处置能力,避免风险累积和不良率上升;严格资产分类,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及时补充资本金,针对压力测试结果提高拨备水平,增强承担、化解风险和损失的能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完善金融工作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汉中市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的反映与建议,研究制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金融产业发展政策,解决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各县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推动县区金融业改革发展工作。
      (二)健全金融工作体制。设立汉中市金融服务中心(加挂汉中市金融超市牌子),配合开展金融招商工作,为全市招商引资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建设管理市级金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协调推进各类交易场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要素市场的建设发展,为银企融贷对接提供服务;负责金融超市的日常管理运行。设立汉中市企业上市服务中心,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建设管理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组织后备企业上市工作培训,对拟上市挂牌企业进行培育、辅导、推荐等;协调推进证券、期货、基金业、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建设发展。(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三)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按照“政府搭台、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银企双赢”的要求,建立完善政银企便捷化、常态化对接机制,畅通信息沟通交流。各级政府要通过组织召开政银企战略合作会、经济金融联席会、经济金融运行分析会、政银企座谈会和银企洽谈会等形式,促进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有效对接、企业项目与金融资源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政府平台对接作用,进一步拓宽全市产业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四)建立人才保障机制。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制度机制。制定全市金融人才需求导向目录,建立高端金融人才库。对引进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在安家落户、住房解决、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职级晋升、生活补贴、个税返补等方面给予关心和落实。探索金融“飞地人才”模式,完善薪酬制度。建立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干部双向挂职交流机制,每年安排不少于10名人员双向挂职。鼓励金融机构引进既熟悉政府工作,又熟悉金融业务的跨界人才。各级政府聘请专业金融顾问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导咨询。(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五)完善金融培训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将金融政策知识培训列入市、县(区)组织部门、党校和各类培训重要内容,通过讲座、论坛、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和报纸、网络、电视、电台等各类媒体,向各级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广泛宣传各类金融政策、金融知识和金融产品,提高运用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市级每年至少组织4次金融专题培训,各县区每年至少组织2次金融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六)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设立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经费,重点用于金融招商、活动举办、服务对接、业务创新、培育上市、监管平台建设及维护、金融培训、宣传推广等金融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县区财政应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七)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金融业增加值、直接融资、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率等指标纳入市对县区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内容。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激励力度,把新增贷款余额、存贷比、普惠金融、落实银担“4321”比例分担情况、支持主导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占比、各融资机构在本系统贷款增幅、金融服务创新成果、贷款不良率等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改善资金供给,争取上级支持,实现年度信贷增量和增幅持续较快增长。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性资源的配置作用,按照《银行业机构支持汉中经济发展评价激励办法(试行)》对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匹配财政支持和政府资源,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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